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调整
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旨在优化管理结构,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调整内容包括职责的划出、划入以及职能的转变。具体而言,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责被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此同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了多项新职责,如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除国有企业改革外的其他职责,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责。
在职能转变方面,重点改革投融资体制,推进投融资机制的现代化,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投资管理从分散到整合,重点转向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稽察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和监督机制。
此外,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全局性工作。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加强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培植与发展。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同时,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扩展资料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原聊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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